这是一个关于电信诈骗、财产追缴和无主财物处理的故事。2023年11月1日,四川省西昌市公安局发布了一则公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公告称,该局在侦办一起电信诈骗案件过程中,从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招商银行涉案账户(账号:6214837878242506)依法扣押人民币4466037.93元,上述财产目前原主不明,现予以公告,请资金所有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合法证明材料、身份证等到西昌市公安局认领。本公告发布期限届满后,仍无人认领或无法提供合法依据的,西昌市公安局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将上述款项及孳息上缴国库。这则公告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和围观。有人惊叹这是谁的446万?有人好奇这是怎样的一起电信诈骗案?有人担心这些钱会不会被挪用或贪污?有人建议这些钱应该用于教育或慈善?有人调侃这些钱是自己的,要去认领?为了解开这个谜团,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采访。一、电信诈骗案件的始末邵某某是西昌市某镇的一名农民,今年32岁。他从小就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也没有稳定的工作。他平时靠打零工和借钱维持生活,经常欠下一屁股债。他性格孤僻,不爱与人交往,也没有结婚生子。2022年10月份的一天,邵某某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电话里的男子自称是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警官,告诉他说,他涉嫌一起洗钱案件,需要配合警方调查。邵某某一听就慌了神,他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犯了罪,也不敢反驳对方。电话里的男子见状,就趁机说服他说,只要他按照指示操作,就可以保证他的安全和清白。邵某某信以为真,就按照对方说的去做。电话里的男子让邵某某先去办理一个招商银行账户,并把账号和密码告诉他。然后让他去借钱或卖东西筹集资金,并把钱存入该账户。接着让他把手机卡换成新的,并把新号码告诉他。最后让他保持沉默,不要与任何人联系,等待警方通知。邵某某就这样被骗了一个多月,期间他先后向亲戚朋友借了近30万元,还卖掉了自己的房子和车子,一共筹集了446万多元,并全部存入了招商银行账户。他每天都在等待电话里的男子给他打电话,告诉他什么时候可以结束这场噩梦。但是,他等来的却是警察的上门。2022年11月底,西昌市公安局接到了一条举报线索,称有人在网上以警察的身份进行电信诈骗,涉案金额巨大。经过侦查,警方锁定了邵某某作为犯罪嫌疑人,并于12月初将其抓获。经审讯,邵某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自己是受骗者,不是骗子。他说,他一直以为自己是在配合警方调查,不知道自己被骗了。他还说,他不知道那446万是谁的钱,也不知道钱去了哪里。警方对邵某某的话并不完全相信,于是对其涉案账户进行了冻结和调查。经过技术分析,警方发现,邵某某的账户在一个多月内共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200多笔转账,金额总计446万多元。这些转账的付款人都是电信诈骗的受害者,他们都被骗子以各种理由诱骗汇款。而这些钱在到达邵某某的账户后,很快就被转走了。转出的账户都是境外的,难以追踪。警方根据这些线索,判断邵某某很可能是电信诈骗团伙的一员,或者是被团伙利用的“马甲”。他的作用是为团伙提供一个中转站,用来收取和转移受害者的钱财。而邵某某自己也可能被团伙欺骗,让他以为自己是在帮助警方。为了查清楚邵某某的真实身份和角色,警方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审讯和调查。同时,警方也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发布了关于该案件的信息,并呼吁受害者或资金所有人尽快与警方联系,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二、财产追缴和无主财物处理的法律规定电信诈骗案件中涉及到大量的财产问题。这些财产包括犯罪分子非法获得或占有的钱财、物品、房产、车辆等,也包括受害者因为被骗而损失或遗失的钱财、物品、房产、车辆等。这些财产应该如何处理呢?有哪些法律规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财物或者其他应当追缴、没收或者退还给被害人或者其他权利人的财物时,应当及时登记保存,并通知被害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个月内提出认领,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认领权。涉案财物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其他权益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照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对涉案财物作出没收、返还或者退还的决定后,应当及时执行。被害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执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执行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对涉案财物作出没收、返还或者退还的决定后,发现有遗漏或者错误的,可以依法重新作出决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财物或者其他应当追缴、没收或者退还给被害人或者其他权利人的财物时,应当及时登记保存,并通知被害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个月内提出认领,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认领权。涉案财物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其他权益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无主财物时,应当及时登记保存,并在公安机关所在地区范围内公告。无主财物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或无法提供合法依据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其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主财产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无主财产是指下列情形下没有明确所有者或者所有者不明、无法确定的财产:(一)经有关部门依法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或者无法提供合法证明材料的财产;(二)经有关部门依法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行使处分权利或者放弃处分权利的财产;(三)经有关部门依法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行使继承权利或者放弃继承权利的财产;(四)经有关部门依法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行使受赠权利或者放弃受赠权利的财产;(五)经有关部门依法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行使清算分配权利或者放弃清算分配权利的财产;(六)经有关部门依法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行使追索请求权利或者放弃追索请求权利的财产;(七)经有关部门依法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请求权利或者放弃撤销请求权利的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无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主财产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无主财产应当由发现或者接收无主财产的部门或者单位上缴国库。上缴国库的无主财产,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或者单位统一管理,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使用或者处置。三、446万无人认领的背后西昌市公安局发布的公告,引起了不少人的好奇和疑惑。这446万到底是谁的钱?为什么没有人来认领?这些钱会不会被挪用或贪污?这些钱应该如何处理?记者采访了西昌市公安局的相关负责人,了解到了一些情况。首先,这446万是电信诈骗团伙从全国各地的受害者那里骗来的钱。这些受害者都是被骗子以各种理由诱骗汇款,比如说涉嫌犯罪、中奖、保险理赔、亲友遇险等。这些钱在到达邵某某的账户后,很快就被转走了。转出的账户都是境外的,难以追踪。因此,这446万并不是邵某某的钱,也不是电信诈骗团伙的钱,而是受害者的钱。其次,为什么没有人来认领这446万呢?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受害者不知道自己被骗了。有些受害者可能被骗子威胁或恐吓,不敢报警或求助。有些受害者可能被骗子蒙骗或欺瞒,以为自己是在合法或合理的交易中汇款。有些受害者可能被骗子忽悠或拖延,以为自己还有机会拿回钱。二是受害者不知道自己可以认领这446万。有些受害者可能已经报警或求助,但是没有得到有效的反馈或帮助。有些受害者可能已经放弃了追回钱财的希望,觉得自己是倒霉或无能。有些受害者可能已经忘记了自己曾经汇过款,或者不记得自己汇款的具体账号和金额。三是受害者不知道如何认领这446万。有些受害者可能没有看到西昌市公安局发布的公告,或者没有认出自己汇款的账号和金额。有些受害者可能看到了公告,但是不知道如何联系西昌市公安局,或者不知道如何提供合法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等。有些受害者可能看到了公告,但是对公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产生了怀疑,担心自己再次上当。最后,这446万会不会被挪用或贪污呢?这些钱应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法律规定,这446万属于涉案财物或无主财物,应当由西昌市公安局及时登记保存,并通知被害人或其他权利人认领。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或无法提供合法依据的,西昌市公安局应当将其上缴国库。上缴国库的无主财物,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或单位统一管理,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使用或处置。西昌市公安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这446万进行妥善的保管和处理。他们也呼吁广大公众,特别是受害者或资金所有人,尽快与他们联系,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以便尽早追回钱财,还原事实,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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