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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实施。

截至2月24日,短短两个月不到,下沙警方已办理132余起违反《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案件,并对132名不按规定出租房屋、不履行房屋出租人义务的房东、二房东作出了处罚。

鲨鲨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些被处罚的房东都做了啥?A厨房改房间出租,二房东被罚1600元

1月12日,民警对天元公寓1幢某出租房检查时,发现房东孟某违反新规要求,将原住宅设计中为厨房的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随即,民警对孟某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一周内完成整改。

1月20日,对整改境况进行复查时,民警发现孟某并未要按规定完成整改工作。随即,民警根据《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对孟某处以1600元的罚款。

法条普及

《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出租居住房屋供他人居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B洗澡间电线裸露不整改,被拘留

1月20日,民警对海天城小区的出租房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结果发现出租房管理员祝某的出租房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主要是洗澡间内电线未使用金属管或PVC阻燃管保护,电线裸露在外。”根据发现问题,闻潮派出所民警向其发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规定期限达到后,民警进行了复查,结果祝某并未按照要求整改。随后,民警根据新规要求,对祝某作出了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法条普及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出租的居住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C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房东被罚500元

2月24日,派出所民警在下沙伊萨卡浩泽园某出租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自去年年底以来,房屋出租人陈某将房间以每月500元的价格出租给刘某。

而在此期间,出租人陈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手机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手机号码的房东陈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

法条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请各位出租房房东、二房东在出租房屋时,严格遵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 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各项义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检查、登记,防患未然,从源头上保证房屋出租!

| 编辑:王舒畅

| 版式:盛 锐

| 原文:杨 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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