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新乡一名女子反映,自己在一家培训机构做了4年多的前台工作,本月全勤工作,却只拿到了257元的工资,引发关注。

这名女子姓炎,在该培训机构工作4年半。今年7、8月份,她的工资分别是3871元和3521元。但自从9月份公司进行薪资改革后,她的工资被直接扣掉了4100元。

根据炎女士提供的工资单显示,她本月的应发工资为4736元,里面包含了绩效奖金和全勤奖金。但是,公司以“校区正负增长”的名义,直接扣掉了她4100元的工资。

公司解释称,这是为了“提高员工积极性”,让员工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取更多收入。他们在会议上已经公示过这一措施,不是一言堂决定的。所有员工的奖金扣罚都一致,校区正增长也会获得奖励,不是单方面扣钱。公司声称,确实有大量学生离校的情况。

然而,炎女士对这一说法无法认同。她表示,自己作为前台工作,对学生流失没有直接责任。每当一个学生主动离开,前台们就要各自被扣50-200元不等的罚款。“学生离校与我无关,我不负责授课,不应该因此扣我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当地规定,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企业的薪资制度不能低于这个标准。劳动监察部门经调查后,已责令该公司整改。公司也表示,会重新调整制度,保证员工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这起事件折射出当前许多企业考核激励存在的问题:

第一,奖罚标准不合理。公司把员工收入与一些不受自身控制的指标挂钩,员工为了达标,不得不采取变相强制的手段,推销产品、禁止客户退订等,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第二,奖罚不明不公平。突然改革薪酬制度,事前没有充分讨论公示,员工没有准备,难以应对新的要求。而且不同岗位是否应该一视同仁也值得商榷。

第三,奖罚过重。一旦没达标,直接扣掉工资的大部分或者全部,对员工打击过大。正常的激励机制应该奖罚分明,但都适度而有效。

第四,违反劳动法律。企业的薪酬制度必须符合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等劳动法规,不能以考核名义无限制扣减工资。

激励员工,让员工尽力工作,是管理者的责任。但激励手段必须合法合理,不能以损害员工权益作为代价。否则,不仅无法激发员工积极性,反而会造成员工的不满和抵触情绪。管理者应通过充分磋商,设计一个科学、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让企业和员工都能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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