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在网上分享

自己和小伙伴的美照

是件开心的事

怕就怕被有心人盯上

可能会偷走你的照片

再来一顿胡编乱造……

今年9月

广州的小婷晒出了1张

自己宿舍6人的

毕业旅行合影

不料被某博主盗图

还恶意配文传播

当事人小婷介绍

自己被网友私信提醒

才知道照片被盗

该博主还编造信息

与网友交流

评论区言论不堪入目

小婷表示

该博主有30多万粉丝

主页也有其他女生的照片

小婷与博主交流后

起初遭对方拉黑

后来小婷表示要报警

博主才删除相关内容

并称取材于网络

小婷目前已起诉平台

待获取造谣博主的实名信息后

再进行下一步的诉讼

不过,她也从律师处得知

维权之路会比较漫长

不仅要负担一笔律师费

还会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网友: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看到小婷的遭遇

不少网友表示支持维权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三部门出台指导意见

整治网络暴力

今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

依法惩治网络诽谤行为。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依法惩治网络侮辱行为。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法惩治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注:

1. 阅读后别忘了点亮“在看”和给个

2. 再点“阅读原文”,积攒商城积分,可兑换礼品!

您的每一次鼓励,都将是我们前进的动力。

中山市妇联编辑

来源:广东普法、中国青年报

编辑:曾翠华

校审:杨沛 姜永斌

一审:林美琴

二审:陈颖

三审:李宇

喜欢就给我点个“赞”在看”

再点阅读原文领取20积分哦~

声明:本站为非盈利性赞助网站,本站所有软件来自互联网,版权属原著所有,如有需要请购买正版。如有侵权,敬请来信联系我们,我们立即删除。